新竹市長高虹安在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遭起訴,新竹縣政府民政處人員今天指出,依據地制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即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涉詐領助理費新台幣 46 萬元,台北地檢署 2 度傳喚高虹安說明。歷經 8 個月偵辦,檢察官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人員接受記者電訪指出,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首長若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起訴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將停職,由副縣市長代理。
這名人員指出,案件若經二審改判無罪,可復職;但判刑確定者,將解職,並於 3 個月內完成補選,但若剩餘任期不足 2 年,就不再補選,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任期屆滿。
另外,新竹縣政府人事處人員向記者表示,根據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縣市首長停職期間,得發給本俸(年功俸)的 1/2,復職時需刑事判決確定未受徒刑之執行,或未受撤職、休職懲戒處分者,才可補發停職期間未發的本俸(年功俸)。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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