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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酒駕判刑2月 藝人陳志強繳交罰金6萬元

圖片來源:中央社

藝人陳志強 5 月間到住家附近居酒屋喝啤酒,隨後騎機車被警方查獲移送法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志強 2 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陳志強今天到北檢執行科繳交新台幣 6 萬元罰金。

根據判決,陳志強於今年 5 月 19 日晚上 11 時許,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並於翌日凌晨騎乘機車上路,途中被警方攔停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45 毫克,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陳志強於警詢時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檢方聲請簡易判決。台北地方法院判處陳志強有期徒刑 2 月,得易科罰金。陳志強未上訴而確定。

陳志強日前在臉書上 PO 文認錯,並表示自己平時堅持酒後不開車,卻因為騎車、自以為離家近,而疏忽了道路安全的規定,身為公眾人物的他,做了最不好的示範。

陳志強說,這次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得到了教訓,所以決定把自己犯的錯誤說出來,除了要好好記錄起來警惕自己之外,也希望能藉由自己的錯誤提醒大家「酒駕零容忍」,千萬不要有僥倖的心態。

北檢執行科日前通知陳志強今天上午到案執行,陳志強於上午 9 時 10 分左右到執行科報到,進行繳交罰金等手續後離去。

 

(新聞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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