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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刷健保卡詐領近億元和解 嘉市醫師判緩刑5年

衛福部健保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嘉義市醫師黃彬被控 11 年間詐領健保費新台幣近億元遭起訴,嘉義地院 31 日宣判,因黃彬坦承犯行,且已給付健保署和解金,加上捐款等達 1 億元,判 2 年徒刑,緩刑 5 年。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現年 6 5 歲黃彬自 2010 年起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涉嫌在開業的診所內,明知患者為按月就診的慢性病患,卻以較高診察費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方式申報;且又未對病患進行居家訪視,卻申報居家訪視費用等虛報點數相關不實方法。

另外,黃彬自 2021 年 1 月起至 7 月 31 日,以其擔任醫師的兒子名義,不實申報病患看診的診察費;110年7月間,還利用多名民眾前往其診所施打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AZ 疫苗時盜刷健保卡。

黃彬還違反「醫藥分業」政策,擅自調劑藥品,在處方箋上偽造診所藥師的署押,從中虛報由藥師調劑的藥事費用。黃彬所為造成健保署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給付計有 9980 多萬元健保費用。

檢方依詐欺等罪嫌起訴,認為黃彬雖坦承犯行,但擁有巨額財產竟未與健保署達成和解,返還其詐得款項,建請法官量處適當刑責。

嘉義地方法院指出,黃彬身為開業醫師,竟貪圖不法利益,而詐領醫療費用,犯罪情節重大,但顧及已坦承犯行,且與健保署以6000萬元達成和解並支付完畢。黃彬另與健保署協議,願再支付1600萬元給健保署愛心專戶,幫助無法繳納健保欠費的弱勢民眾,足以認為尚有悔悟。

法官審酌黃彬已 65 歲並患有疾病,身體欠佳,事後已與健保署達成和解,健保署也同意給予被告緩刑等緣由,因此,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再於緩刑期間繳納公庫2400萬元,並需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30 小時及交付保護管束。

法官認為黃彬事後已給付健保署6000萬元和解金,且緩刑期間還需支付愛心捐款 1600 萬元和繳納公庫 2400 萬元,金額已超過犯罪所得,因此,不再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至於黃彬涉以自己及妻子、兒女等親屬名義購買大量金融保險,以掩飾或隱匿詐欺犯罪所得,涉嫌洗錢部分;法官認為,起訴書所載保險單有多筆是在犯罪前即已投保,且檢方又無法提出金流證明保費是以詐領犯罪所得支付,因此,難以認定黃彬涉有洗錢罪責。(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編輯:謝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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