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萬安 46 號演習今天登場,北市內湖區 23 歲王男將車子停在停車場後徘徊,員警多次勸導拒不配合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全案依違反民防法送辦,是北市萬安演習第 1 張裁罰通知。
配合國軍漢光 39 號實兵演習,北部地區下午 1 時 30 分至 2 時實施萬安 46 號演習,民眾及行駛車輛聽聞防空警報後,需配合實施人車管制,違者將受罰。
但內湖區有 1 男未配合演習管制遭罰,台北市內湖警分局港墘派出所員警在演習期間於內湖路上 1 處室外停車場,發現王男停好車後,仍在室外停車場內走動,現場員警發現後多次勸導無效。
由於王男拒不願配合員警引導進入防空避難設施內避難,持續逗留室外停車場,違規事實明確,警方依違反民防法第 25 條送辦,也是今天北市萬安演習的第 1 張裁罰通知。
內湖分局表示,民眾在萬安演習警報發放後,若經規勸仍未配合實施疏散、避難等其他必要管制時,依民防法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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