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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遭虎頭蜂螫死 宜蘭縣府國賠138萬元確定

圖片來源:中央社

李姓婦人遭虎頭蜂螫致死,家屬主張,宜蘭縣政府接獲通報電桿有蜂巢,卻怠於執行通知斷電、摘除及設警示標誌,提起國賠。高院更一審今天判縣府賠償家屬新台幣 138 萬餘元確定。

死者家屬提告主張,宜蘭市慈航路 500 巷某房屋附近的高壓電桿上有虎頭蜂巢,宜蘭縣政府消防局接獲民眾於 2019 年 6 月 29 日通報後,縣政府農業處雖派員到場,惟未立即摘除,也未另為任何處置,導致李姓婦人未見任何警示,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

一審及二審都認為,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即時處置之必要」,現場人員當下判斷沒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台電公司配合斷電、無法立即摘除並無怠於執行職務,因不符國賠要件,判決家屬敗訴,但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農業處公務員 2019 年 6 月 29 日經委外公司告知,已知悉應即通知台電公司進行斷電。但農業處未考量虎頭蜂有立即人命危害危險性,遲至 2019 年 7 月 2 日通知台電公司斷電。

更一審指出,台電公司雖依停電流程排定 2019 年 7 月 9 日晚間 8 時至 9 時暫停供電,以進行蜂巢摘除作業,但李姓婦人在 2019 年 7 月 9 日上午即因蜂螫事故身亡,宜蘭縣政府所屬公務員怠於執行通知職務,致蜂螫事故死亡,應負賠償責任。

更一審指出,農業處知悉蜂巢的存在,屬社會生活風險源之一,應予立即處理;當天雖因台電公司須先斷電才可摘除蜂巢,但農業處也應依規定,於蜂巢警戒範圍設置警示標誌提醒民眾,卻未即時為必要處置,積極防止本件危險發生,屬於怠於執行職務。

更一審判決,宜蘭縣政府應賠償喪葬費 38 萬 7000 元、精神慰撫金 100 萬元,共計 138 萬 7000 元,全案確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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