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方配合警政署交通大執法,除行人用路權加強取締外,近日在屏東市信義路與忠孝路口取締閃光紅燈不停的車輛,半個月以來已開出逾 50 張罰單。
屏東市區信義路與忠孝路為一處交岔路口,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5 條第 18 款,行經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紅燈號誌的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可罰新台幣 600 元至 1800 元。
屏東分局告訴中央社記者,此路段今年已發生 5 件車禍,自 6 月中起,開始執行取締,已開出逾 50 張的罰單,加上配合警政署 1 日起交通大執法,並加強取締行人用路權,呼籲民眾留意交通標誌、號誌,並依規定行駛。
葉姓民眾表示,大部分的民眾都不會特別留意忠孝路匯入信義路的閃光紅燈,都是很快就通過,希望重新勘查,若有必要也可以修改號誌為紅綠燈號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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