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姓男子等人印製編號 HR484268XD 新台幣偽鈔,廖男等7人遭起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判廖男有期徒刑6年,其他人判3年4個月到5年8個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廖男與妻子楊姓女子經營魔術店,2人去年 10 月起指示洪姓男子排版、設計,再由李姓男子送印偽鈔。在偽鈔上「中央銀行」字樣旁2個紅色小印章內容改為模糊的「玩具銀行」文字,其餘正反2面內容樣式均與新台幣真鈔 100 元、 500 元、 1000 元及 2000 元相似。
合議庭調查,廖男自行在購物網站及自營的魔術店以每張新台幣6元的價格,將偽鈔持續販售予其他人。朱姓男子因購買量大而以每張1元的價格向廖男購買偽鈔,再轉手以每張7元的價格在網路上賣出。
另外,合議庭發文中央銀行詢問,中央銀行發行局回函指出,緝獲的偽鈔外觀、尺寸、顏色都與鈔券相似,假冒真鈔意圖明顯,雖將官章改為「玩具鈔票」卻十分微小隱蔽難以發覺,甚至連發行銀行及印製廠等字樣一字未改,假冒真鈔意圖明顯,足對現金交易安全構成威脅。
合議庭表示,新台幣雖只是一張紙,但人民當作錢財花用、也可以當作錢財收下,就是因為它是國家印的,人民因此對流通的新台幣有相信、信賴,保護經濟交易上通用紙幣的公共信用,才能實現民間交易的安全。
法官審酌,廖姓男子等人假藉製作玩具鈔、魔術道具或教學用品之名,委託印製廠將偽鈔設計圖檔輸出製成印版後大量印製,再透過電商平台公然販售強調仿真度高,藉以誘使不法或投機人士購買供行使之用,從中牟利。
合議庭認為,廖姓男子等人目無法紀,嚴重敗壞社會風氣,已有無辜商家及民眾受害,因此從重量刑,遏止歪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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