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篇 Me too 的文章被臉書沒收了,大概是因為談到敏感議題,審查單位不開心。我也是可以重放,但是基於上面的留言太珍貴,因此我就想申訴,等臉書重新判斷,目前仍在審核中。
不過,有兩件事還是要談的,第一件是茶茶案,今天是最後一次審理。上次開庭時,被告無故不到庭,原本要拘提他,後來不用了,因為他涉嫌販毒,已經被法院收押。今天他直接從看守所來法院開庭,主要還是針對毀損與恐嚇的部分,訊問被害人。
最後,法官要我們進行量刑辯論,檢察官與我們,向法官提到一個重點:
「毛孩,在法律上的定位或許還是物品,但是,情感上,他們已經是家人。只為了要被害人回家,就把毛孩殘忍的在鏡頭前虐殺,這真的無法原諒。」
我們跟檢察官一致的意見,都是希望法官可以量處不得易科罰金的最重刑責。對,他已經在監獄裡,但是我們還是希望,他可以因為「虐待動物致死」而入獄,不是因為販毒,對我們來說,意義完全不同。
他,最後以吊兒郎噹的態度,對被害人道歉。這與下一個人有關,我要說的,就是炎亞綸。
雖說他的道歉文,確實撲滅了某種程度上的公關危機,許多人也為他加油,但是,如果真有對未成年人拍攝不雅影片,就會涉嫌違反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 36 條的規範,至少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是偷拍,或是脅迫對方拍攝,那更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加油,恐怕無法解決司法問題。
不過,重點也不在這裡,同樣在於道歉。他今天直闖被害人的記者會,「非常誠懇」的向他道歉,這麼「誠懇」的態度,果然跟被害人描述的 PUA 手法如出一轍。對方要講他的故事,結果你直接闖進對方的場,掌握話語權,讓對方不得不接受道歉,這是勇於負責的道歉?
這跟車禍被害人死亡後,不顧對方家屬感受,直接到對方靈堂鞠躬道歉,有什麼不一樣?
這兩個人都一樣,道歉,不是演給司法與輿論看的,當庭道歉、公關演出,或許可以讓某些人滿意,但是對於被害人而言,或者說對於茶茶,這個道歉,非常廉價,非常。
感謝所有幫發聲的伙伴,茶茶案,將於 7 月 19 日宣判,讓我們拭目以待。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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