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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環評承諾造林抵碳僅1件 開發業者觀望成本效益

目前ESG(環境、社會、公司治理)成為顯學,政府、許多企業、非政府組織推動ESG,設法達到自身的碳中和,認知到「森林碳匯」的存在,種樹減碳容易理解,紛紛找地種樹。圖為造林地示意圖。(林務局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各大企業為了減碳永續經營而種樹,也有光電場開發案需要砍樹,在淨零減碳的政策下,種樹好或種電好的爭議,在各地陸續出現,使用太陽能光電的減碳效果,能夠抵得上多少座大安公園,種植本土樹種又能產生少多碳匯,一般民眾可能難以理解,而且本土的森林碳匯目前算不清楚,方法學還在建立中。

在淨零排放的政策下,台灣許多開發案環評書提出溫室氣體增量抵減的辦法,然而過去 1 年確定承諾「造林」抵減碳排放量的案件數只有 1 件,種種因素讓許多開發業者觀望。

今年 1 月中,中佳電力公司燃煤改燃氣機組環評案通過初審,為了抵換空污及溫室氣體減量,中佳預計在台中市、彰化縣將老舊機車汰換成電動機車 2000 輛;不僅如此,還與台大合作擴大造林,在南投種樹 1 萬 5000 株。

在環評審查中,開發單位為達到溫室氣體增量抵減的要求,很多是與縣市合作,如汰換老舊汽機車,改為電動車等,或是增設太陽能光電板,開發範圍達 50 公頃以上的工業、科學園區等大多如此;如果開發範圍涉及樹木移除,則要另外覓地進行移補植。

環保署官員表示,回顧過去 1 年間,真正在環評結論中納入「造林」一詞的,也就只有「中佳燃氣複循環電廠興建計畫」,承諾將栽植 1 萬 5000 株林木,預計於 5 年內完成栽植作業,總計造林面積 10 公頃。

另外,像「大林電廠燃氣機組更新改建計畫」則是輔助高雄市政府,於南星路、林園區等周邊種植至少 1000 株喬木、灌木,但並未明確指出是「造林」。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告訴中央社記者,企業如果有意造林經營碳匯,目前全台至少有 1 家機構可供認證,經認證後可再送環保署審查,確認無誤就可以獲得。

對於種樹造林能抵減多少碳排放量,所涉及的碳匯如何計算,黃偉鳴說,農委會已訂定「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溫室氣體抵換專案減量方法、經環保署於 2019 年審查通過並公告。

根據申請條件,造林與植林面積要 0.5 公頃以上,並規定申請地在 2000 年之後不是森林,黃偉鳴說明,主要是防範有人砍掉原本的大樹,種植新樹小樹,這就失去最初計算碳匯的目的。

然而,黃偉鳴也提到,依照專案活動辦法申請抵換碳排的造林案件只有個位數。因為造林 1 公頃面積,1 年可減少約 10 公噸溫室氣體,可是申請林地維護的時間至少要 10 年,讓各界比較觀望。

在維護部分,黃偉鳴點出林地管理也會是一個問題,譬如在種樹、養護的過程中發生森林大火的意外,碳匯的計算就要重新檢視;另外,如包含生物多樣性、投入時間成本與效果等,這些在國際上仍有許多意見交流。

由於「造林與植林」是在沒有樹林的地去種樹,國際上也有維護既有林地、計算碳匯的方法,農委會還在研議新的方法。黃偉鳴說,這部分涉及森林管理,但對照新植樹的減碳效果,可能又更少一點,仍待進一步計算。

根據「 2022 年版國家溫室氣體清冊報告」,目前台灣估算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變化及林業部門排放源分類中,僅針對「林地」有列溫室氣體排放源與移除源的方法學及排放係數,其他土地利用部分,諸如農地、牧草地、濕地甚至收穫林產品等皆未有方法學及排放係數估算。

林務局說明,針對林業類別所提出「造林與植林碳匯專案活動減量方法學」,作為新植造林碳匯計量標準;此抵換機制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將修正為自願減量專案機制,後續農委會將配合環保署相關子法訂定,增列森林經營、竹林經營、紅樹林等方法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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