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張菊芳今天說,彰化地檢署去年發生被拘提人以手機偷拍候保室並上傳社群平台、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發生證人在詢問室隱匿筆錄並外流,都有違失,監院糾正彰化地檢署、調查局。
監察委員張菊芳、郭文東、王麗珍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 14 日通過 3 人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
監委表示,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 2022 年 7 月在被拘提人留置保護室兼候保室期間,因被拘提人請求使用手機通知家屬籌措罰金、報平安,而暫時交付手機讓被拘提人使用,沒想到被拘提人竟偷拍候保室內部情形,並上傳到社群平台。
監委說,彰化地檢署執勤法警將人犯個人手機「暫時發還」時,未有紀錄及簽名核章;發回後執勤法警未全程監督、未請求其他人員支援及辦理交接就離開現場,返回現場後也無人、無紀錄可提醒要收回保管人犯的個人手機。
監委指出,這導致人犯得以在彰化地檢署保護室兼候保室使用個人手機逾 50 分鐘,並趁機偷拍周圍環境及上傳社群媒體,顯示彰化地檢署的相關程序執行、監督管理及人員教育訓練上,都有疏漏與不足,核有違失。
另外,監委表示,法務部調查局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也曾發生證人詢問筆錄初稿及提示附件,遭證人隱匿攜出後外流的情形;雖是受詢問人的個人犯罪行為,及主詢問人、筆錄人員個人行政疏失等原因疊加所致,但已傷害司法形象及民眾對第一線檢調機關的信賴。
監委指出,此案詢問的過程及辦案人員的紀律,筆錄初稿一共印幾版、幾份、幾次,筆錄附件共準備幾份,案發時並沒有其他軟硬體可提醒,也缺乏監督機制,直到受詢問人將筆錄初稿外洩後,調查局南機站才輾轉得知,引發外界爭議,傷害調查局形象,核有違失。
監委表示,彰化地檢署、調查局南機站筆在事發後,都提出相對應改進措施,但這些措施在事發前,似乎不是預為設計防堵,卻在事發後才得以彌補,顯示第一線檢調機關的警覺性不足。
監委說,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檢調機關如果沒有周全的防範措施與監督機制,資料難免有外流可能。法務部應綜合各檢調機關相關場所、設備與環境安全等軟、硬體設施及監督管理層面,與時俱進通盤考量,研擬可行性設計,並督促所屬切實執行,在兼顧便民及維護司法威信原則下,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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