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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查緝 逾徒刑6月執行通緝犯將公布照片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31日指出,針對判刑逾6個月確定的執行通緝案件,即須入監服刑者,檢方在發布通緝時將一併公布照片,預計6月中旬全面上線,以便民眾查詢及有利於查緝。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圖)31日指出,民眾只要上網搜關鍵字「通緝犯」,即可進入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此平台有4大分類,頁面上也明確註明查詢條件與公布照片範圍,方便民眾查詢使用。圖片來源:中央社

法務部今天說,優化高檢署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便於民眾查詢,針對判刑逾 6 個月確定的執行通緝案件,即須入監服刑者,檢方發布通緝時一併公布照片,預計 6 月中旬全面上線。

法務部檢察司長郭永發今天於法務部媒體茶敘時表示,為使民眾將判決確定後逃亡或藏匿的被告資訊提供給執法人員,確保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法務部已就台高檢「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關於執行中通緝案件可能須入監服刑者(即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逾 6 月確定、定應執行刑或併案通緝刑期逾有期徒刑 6 月者),應於發布通緝時一併公布照片。

郭永發指出,針對近期新案符合上述要件者,預計今年 6 月中旬全面上線(發布通緝時一併公布照片),另外 3 個月內可完成清理舊案(估全台約 8000 多案/人)上傳照片,以便於民眾查詢及有利於查緝。未來民眾在台高檢「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輸入姓名,即可得知有無被通緝等資料。

郭永發表示,通緝中的人犯,依法不得改姓、改名、更改姓名,法務部刑案資料系統已提供戶政機關,使戶政機關受理相關申請時,應先查詢刑案資料,若申請人已通緝,則不得更名,並即時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查捕。

針對近期 im .B 詐騙案曾姓被告改名與通緝情形,郭永發指出,他在西元 2009 年曾更名為曾O鋒,之後就沒有向戶政機關申請更名,他是對外自稱化名曾O緯;通緝部分,北檢於 2016 年間偵查某案時發布通緝,基隆地院審理某案以及桃檢執行發監則分別發布通緝。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指出,為強化查緝通緝犯,即時更新通緝資料以方便民眾查詢,民眾只要上網搜關鍵字「通緝犯」,即可進入法務部全球資訊網「通緝犯資料查詢(公告)平台」,此平台有四大分類,分別為調查局、刑事局、台高檢以及警政署。

黃謀信說,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主要公布潛逃境外的重大刑案通緝犯、刑事局「重要緊急查緝專案」主要公布有立即危害公眾之虞的重大刑案通緝犯、台高檢「通緝要犯資料查詢系統」主要公布偵查中、執行中以及脫逃的通緝犯、警政署「查捕逃犯網路公告查詢」則是公布一般刑案;平台頁面明確註明查詢條件與公布照片範圍,便於民眾查詢使用。

法務部新聞稿指出,為避免裁判確定案件的受刑人藉由辦理遷徙登記延遲或規避執行入監,檢察官得運用刑事訴訟法第 469 條規定,視具體個案情形逕行拘提,另研議修正「刑罰執行手冊」規定,受刑人住址遷移他縣市者,如有延遲或規避執行之虞,得不囑託執行。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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