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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釀災 時力籲職安法刑度比照過失致死

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捷運事故釀 1 死 10 傷引發關注。時代力量黨團今天指出,將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明定違反職安法刑度比照刑法過失致死與過失致傷規定, 26 日院會將提案逕付二讀,呼籲朝野儘速協商促成修法。

台中捷運 10 日撞上興富發建案從 31 樓高大樓掉落的吊臂,最終造成 1 死 10 傷。

時力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今天舉行記者會,公布黨團版本的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邱顯智表示,興富發等建築公司近 5 年內曾被政府停工高達 56 次,遭罰新台幣 1400 萬元罰鍰,但目前政府裁罰顯然不痛不癢,對建商沒有嚇阻效果。

現行職安法明定,操作危險器械而導致勞動場所發生死亡災害的樣態,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邱顯智指出,時力黨團提出的職安法草案版本,則明定為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100 萬元以下罰金。

邱顯智表示,違反職安法的刑度應比照刑法過失致死與過失致傷的規定,才能真正督促雇主重視、落實安全措施,保障勞工和所有國人的生命安全。

陳椒華則表示,政府裁罰資訊要完整揭露、公開透明,但目前政府尚未公布涉及工安意外的職安法案件,黨團要求應檢討工程履歷系統。

王婉諭表示,時力黨團曾提出建築法修法,參考公平交易法立法例,以建商的營業收入總額來計算裁罰金額;黨團將於 26 日院會將提案將建築法和職安法逕付二讀,呼籲朝野於 5 月底前完成協商與修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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