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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直專欄》谷阿莫、林智堅與時代力量

谷阿莫(前左) 圖片來源:中央社

最近有兩個新聞,如果連結起來看,倒是很有趣。其一是翁達瑞的新聞,其二是谷阿莫的新聞。

旅美教授陳時奮(筆名翁達瑞),常為論文抄襲事件發表評論。翁達瑞曾經公開在臉書上說,余正煌與林智堅的論文糾紛,余正煌才是抄襲者,並說台大學倫會「私吞証據」,因此余正煌委託三位律師告翁達瑞。然而台北地檢署詳細閱類雙方告訴狀及答辯狀後,對翁達瑞為不起訴處分。

因此翁達瑞日前在臉書上發表一篇題為「政治訟棍」的文章。其中說:

「騷擾我的第三組政治訟棍陣容堅強,包括余正煌與他的三位律師:張祐齊、曾威凱、吳俊達。

余正煌與林智堅的論文部分內容雷同。余正煌的律師公開指控林智堅抄襲,但我比對的結果顯示余正煌才是抄襲者。我在臉書貼出我的比對結果。

曾威凱在臉書貼文嗆聲:「現在刪文也來不及了,這我們一定提告。」

圖片來源:取自作者網站

張祐齊在臉書貼文威脅:「保證一定告,包含所有轉貼跟留言叫好的。」

圖片來源:取自作者網站

吳俊達在臉書貼文自嗨:「即使被告住在火星,我們也得告⋯⋯。」

圖片來源:取自作者網站

余正煌果然提告,三位律師也頻繁出現在各種媒體。北檢偵查發現,我的比對結論有相當根據,給我不起訴處分。北檢的偵查結果出爐後,余正煌的三位律師鬧集體失蹤。」

執業律師可以為當事人權益提起訴訟,也可以為當事人權益做當事人的辯護人,這都是律師應有工作,天經地義。但是在訴訟前、開庭前、開庭後,在媒體放話,用誇大不實的話術,意圖影響審判和社會大眾的認知,這就是做秀,事後案子被判不起訴或無罪,卻集體失蹤,不做說明,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態度,翁達瑞說,這是「政治訟棍」,的確很難加以反駁。

另一個新聞是,最近網紅谷阿莫,據說為爭取時代力量不分區立委提名未果,從時代力量退黨,準備要加入民眾黨,爭取不分區立委提名。

我只是在說,網紅谷阿莫直到今年初,都還是時代力量的重要黨員,而谷阿莫這網紅,把他人有著作權的影片結集集中介紹,大量用到片商影片的圖片和情節,嚴重影響片商權益,被片商提出告訴、被檢察官正式起訴,這件違反著作權法案子,社會矚目,比林智堅案明確,而且嚴重百倍。因為它正式被提起公訴,而且嚴重影響片商的商業利益,是重大的著作權侵權案件。

余正煌自訴林智堅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未經檢察官正式起訴、未經法院判決,且無涉商業利益,卻被余正煌三位律師說成嚴重抄襲,在輿論大加韃伐。余正煌的三位律師,有兩位是時代力量的活躍黨員。對自己的重要黨員谷阿莫的嚴重著作權侵權,完全不聞不問,卻對林智堅是否侵權,還待司法論斷的案件,不斷做秀,加以政治韃伐,這是嚴重的雙重標準。

這就像時代力量的黃國昌大力批判民進黨政府貪污,卻對自己黨主席徐永明的貪污只會說「一言難盡」。對余正煌自訴林智堅案,黃國昌違反媒體中立原則,叫余正煌的律師上自己主持的節目,火力全開,批判林智堅和林智堅的律師,卻對谷阿莫的電影侵權,完全不聞不問一樣,雙重標準。

對自己人貪污、侵權裝聾作啞,對別人的一點風聲卻疾言厲色,這是時代力量泡沫化的原因吧。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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