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規定需具我國國籍並年滿 20 歲才具擔任政黨負責人資格,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人提政黨法修正草案,主張賦予年滿 18 歲青年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公民權利;立法院會今天將提案付委審查。
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修正為 18 歲,民進黨立委陳培瑜等 22 人共同提出政黨法第 7 條條文修正草案,主張將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年滿 20 歲」修正為「成年人」。
草案說明中指出,民法已修正成年年齡為 18 歲,並於 2023 年 1 月正式施行,政黨負責人的年齡下限應修正,賦予年滿 18 歲青年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公民權利。
提案說明並指出,又考量過往政黨負責人角色混淆的問題,所提政黨法第7條條文修正草案也主張修正政黨負責人的資格條件,增列政黨負責人資格條件必須「未兼任其他政黨之負責人或選任人員」,以確保政黨政治及責任政治正向發展。
立法院會進行報告事項時無異議通過將此案交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審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