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交易所 25 日以違反內控規定,處泰山企業違約金新台幣 250 萬元。泰山今天發出聲明表示遺憾且不能同意,將向證交所申復實情,必要時會考量以雙方契約關係進行訴訟。
泰山 25 日應證交所要求說明寬量國際顧問契約、購入吳冠中兩幅畫作、預計購入台開土地等重大交易爭議;隨後證交所認為,媒體報導泰山支付仲介費 8000 萬元,購入兩幅畫作共 7000 萬元,以及為購入 30 億元土地提供 3000 萬元保證票據等交易事項,經查確實存在,相關程序違反泰山內控規定,處泰山 250 萬元違約金。
泰山今天發布聲明稿中,再次針對相關爭議問題進行說明澄清,並表示為全體股東利益及公司聲譽,將向證交所申復實情,必要時會考量以雙方契約關係進行訴訟,以明權責。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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