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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出租宿舍火警 男房客涉縱火警方帶回調查

台南市永康區一間集合式出租宿舍25日上午發生火警,18名住戶緊急疏散,未造成傷亡,警方發現有人為可能,帶回一名男房客(中)調查。(讀者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南市永康區一間集合式出租宿舍今天上午發生火警, 18 名住戶緊急疏散,未造成傷亡,警方發現有人為可能,帶回一名男房客調查,但因男房客精神狀況不穩定,案情仍待釐清。

台南市政府消防局上午 7 時 19 分接獲報案,永康區大灣路一處巷弄發生住宅火警,隨即出動 26 部各式車輛、 56 人前往援救,消防人員抵達現場後發現為 3 樓 RC 建築的出租宿舍,隨即出水灌救並疏散人員,統計共有 10 人自行脫困、8 人由消防人員帶出。

台南市消防局指出,火勢於 7 時 42 分撲滅,初判起火處為 1 樓室內燃燒雜物,燃燒面積約 20 平方公尺,起火原因待進一步調查。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經派員實地調查,在附近道路發現一名行跡可疑的陳姓男子,帶回警局調查,專案小組調閱周邊監視器檢視,發現疑有縱火可能性,經比對發現一樓房客就是警方帶回的陳姓男子。

警方指出,陳男涉有重嫌,但精神狀況不穩定,且說詞反覆,目前由警方管束調查在案,全案將朝違反刑法公共危險罪偵辦,並將向台南地檢署申請實施預防性羈押,如無法羈押,將通知配合衛生單位實施鑑定,強制送醫治療。

台南市消防局指出,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規定,學生賃居處所應該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定期維護保養,對於未依照規定設置的場所管理權人(房東),將開罰新台幣 6000 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近日將再次清查學校附近的出租宿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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