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銻銻娛樂、斯翠明科技涉協助北京愛奇藝在台進行業務,士檢依違反兩岸條例起訴時任歐銻銻高層的范立達、趙善真、楊鳴等 3 人。士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楊鳴等 3 人均無罪,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無法認定在台獨立登記設立的「歐銻銻娛樂有限公司」及「斯翠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與中國大陸地區營利法人的北京愛奇藝劃上等號,以及受北京愛奇藝的實質控制,也不能視為是北京愛奇藝的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據點。
判決表示,北京愛奇藝透過歐銻銻、斯翠明的名義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可能違反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就中國大陸地區投資、資金來源監管或審查的限制。
不過,並不在檢方起訴所主張兩岸人民條例的第 40-1 條「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其中的「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及「從事業務活動」的限制範圍。
法院認為,楊鳴、范立達、趙善真於偵審時否認犯罪,且考量檢方舉證不足,依無罪推定論,判決楊鳴等3人無罪。可上訴。
全案起於,歐銻銻公司於西元 2015 年 10 月間受北京愛奇藝指示在台設置營運據點、運作愛奇藝影音平台,並於 2017 年間向台北市政府申辦現金增資,調查局懷疑資金來源異常進而查核。
另外,北京愛奇藝於 2020 年 4 月間指示楊鳴等人設立斯翠明公司,由趙善真擔任登記負責人,楊鳴、范立達為實際負責人。
士林地檢署查出,歐銻銻的營運方向、員工獎懲均須北京愛奇藝核可,獎勵包括北京愛奇藝於美國上市股票的虛擬賣出權;斯翠明員工也多半來自歐銻銻,公司制度與歐銻銻相同,仍繼續進行北京愛奇藝業務。
檢方追查,歐銻銻、斯翠明的公司預算須北京愛奇藝批准,戲劇製作案、全球影劇版權採購案也要向北京愛奇藝報告、請示,所製作的影音作品、權利金歸屬北京愛奇藝,足認楊鳴等人協助北京愛奇藝實際在台進行業務,依法起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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