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能源局推動冷氣適溫運動為限溫令,違反者將被罰新台幣 10 萬。經濟部今天澄清,室內冷氣溫度的節能規範過去並未包括用餐時間,目前針對用餐時間的 23 度是輔導機制,自願參加、沒有罰則,當然也沒有開罰問題。
經濟部強調,有網友誤傳節能法規是引用能源供應不足的法條,也非事實。
能源局透過新聞稿指出,相關節能規範是依據能源管理法第 8 條,訂定指定能源用戶應遵循的節約能源規定,且從 2010 年就開始針對旅館、百貨公司、便利商店等地方,規定冷氣不外洩、禁用白熾燈泡。
能源局表示, 2013 年進一步推動室內冷氣溫度不低於 26 度, 2014 年還擴大節能規範的行業別, 2017 年則開始針對上述納管對象禁用鹵素燈泡;「不同政黨執政時代,節能工作都持續進行,行之有年的努力,不該被錯誤解讀為缺電」。
經濟部 17 日在圓山大飯店舉辦「冷氣適溫運動宣示大會」,經濟部指出,圓山飯店現身說法的經驗,可以讓更多服務業者參考啟動節能工作,沒有罰 10 萬的問題,反而可以節省 600 萬。
此外,透過 ESCO 節能改善模式、空調系統、熱水系統及送風系統的改善,以及各項環境溫度控制設備,每年都可省下可觀費用。能源局鼓勵更多企業共同參與節能,經濟部也會持續相關輔導機制。
經濟部今年推動「冷氣適溫運動 2623 」,將先由自願性接受節能輔導的 32 家業者、 1300 家觀光旅館、連鎖餐廳、會議中心等服務業試辦,推動營業場域「會議冷氣適溫 26 度±1」及「用餐冷氣適溫 23 度±1」。除了有專家團節能診斷及服務,也協助產業升級,包括空調送風、全場照明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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