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中國國民黨下獄三次總共坐了17年政治黑牢的魏廷朝,於 1935 年的今天(3 月 27 日)出生於桃園龍潭八德村。
魏廷朝的父親是小學老師,對日本統治台灣極為憤慨,遂將兒子取名「廷朝」,將朝廷顛倒過來,意為「顛覆朝廷」!
魏廷朝就讀成功高中時,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當時中國國民黨在學校所設的「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到底,因而被校方退學!但他最後以同等學歷考進台大法律系。
1964 年,這位客家硬漢與他的老師台大政治系教授彭明敏、台大法律系同學謝聰敏,共同草擬《台灣人民自救運動宣言》,呼籲「制定新憲法,建立新國家,加入聯合國」,因而被判8年徒刑。
魏廷朝坐滿 8 年牢獄出獄的隔年,1971 年,又遭國民黨以「台北花旗銀行爆炸案」羅織入罪,判處 10 年徒刑(一個溫文儒雅的知識份子,竟然被扣上爆炸犯的帽子,那是專制政權的無理荒謬!)。後因逢 1975 年蔣介石總統去世而釋放出獄。
1979 年 8 月,「黨外」民主運動的機關刊物《美麗島》雜誌創刊,魏廷朝出任編輯。年底爆發「美麗島事件」,魏廷朝第三度被捕。
魏廷朝在法庭上正氣凜然,根據戴振耀(也是美麗島事件受難人)的弟弟戴振惠,敘述魏廷朝在法庭時的從容大度:
「美麗島大審在台北地方法院本人躬逢其盛,大魏(魏廷朝)面對法官說:今天我是要向你們統治者問個是非,人生只不過是數拾寒暑,致於判我幾年,那只是個數目字。此等豪情,面對統治者,不卑不亢,在恐佈肅殺的氣氛下,守護了台灣人的自尊。」
認識魏廷朝的人,稱他為「人格者」,在台語的意思是「人品高尚的人」。
原文出自李筱峰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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