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的精神狀況,非常糟糕,因為一進門,什麼都還沒開口,她就已經淚流滿面,像是溺水時看到一根浮木一樣,我只能讓她的情緒先沉澱。會議室裡,兩個人都沒開口。桌上擺著一張診斷證明,上面寫著「重度雙極性情感障礙」、「恐慌症」。
幾分鐘後,她的情緒慢慢平復,我們才開始對話。
「怎麼了呢?」我用很緩慢的速度跟她說話。
「我想離婚。」她的聲音在飄,淚在飆。「我只想離婚。我沒辦法繼續下去了。」她的手,無意識的在紙上塗鴉,「抱歉,我只有透過寫東西,才能讓我穩定。」
「沒關係,先不談離婚,我們今天有很多時間可以談。你先告訴我,這張診斷證明是怎麼回事呢?什麼時候開始的?」
「婚前,我覺得他很愛我。他會關心我,每天在哪裡,也會接送我上下班。假日的時候,他會把他所有的時間都給我,也承諾會好好照顧我。所以,一年後,我們結婚了。」
「聽起來不妙。」
「為什麼?」
「當對方的人生,比自己還要重要的時候,不論是親情、友情、愛情,都很不妙。」
「結婚以後,我住在婆家。一開始倒也相安無事,只是他會看我的手機,也會要求我要說明我每天上班下班做些什麼事,我曾經問他為什麼,他說,他很愛我,想要知道我在幹嘛。後來,我只要沒接到電話,或是晚接,他就會暴怒。或者是,我如果跟朋友吃飯,他也會生氣。他開始會罵我一些難聽的話,例如說我很賤、外面男友一定很多,我一直想要配合他的想法,但是,我發現我越來越沮喪。」
「我發現,不論怎麼做,他都不會滿意。他會翻我的包包,要求我到哪裡都要隨時接電話。他不會打我,但是會用很尖酸刻薄的話諷刺我、貶低我。我有天加班,看見他就躲在大樓外面的騎樓等我,他說他想來接我,但是我整個崩潰了,我默默的跟他回家,然後在廁所裡,拿筆戳自己。接著,我有天發現,我開始會莫名其妙流眼淚,我的心情再也好不起來,每天都像是死掉一樣。後來,我鼓起勇氣去看醫生,也把醫生的診斷證明給他看,但是他說,就是因為我心裡有鬼,才會怕他查詢行蹤,怕到變成神經病。他寫了一段話給我:『早知你壞的可以,我還是堅持要你,不管你去到哪裡,我跟蹤到底。』,我只能大哭。」
「有天,我們同部門的男同事染疫,我在他的臉書動態下寫了『要保重身體,趕快回來上班唷!』,他當天晚上不讓我睡覺,一直質問我,一定跟他有一腿。他要我寫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再跟任何異性同事有公務以外的往來,否則會天打雷劈,還要罰我 100 萬。我很害怕,所以我簽名了。後來,我發現我害怕走出房門,看到人就會掉眼淚。我的主管發現以後,讓我請病假。我在請病假的第一天,就逃回娘家,已經在娘家住了一個月。」
「我逃回娘家當天晚上,他就來家裡找我。我躲在房間裡,不敢出門,他跟我爸下跪,說他對不起我,保證一定會改。他走了以後,我爸媽勸我回去,我真的崩潰了,我跟他們說,要我回去,我就立刻走,他們才不繼續勸我。第二天,他有把我們的孩子帶來我家跟我相處,星期天晚上才送回去,但是我一樣在哭,反而是孩子安慰我,我覺得好丟臉。」
「你要什麼?」其實我已經有了答案,但我還是想問她。
「我想要離婚,孩子的監護權。其他什麼財產分配、扶養費,我都可以不要。」
「不。你現在只能要自己。」
「我不懂,什麼叫作要自己?」
「你現在是生病的狀況,根本不適合訴訟。對你而言,現在離婚不是重點,反正已經分居,除非現在金城武在追你,否則是不是離婚,並不重要。他對你的行為,當然是家庭暴力,但是你沒有證據,萬一提告離婚,過程會很煎熬。而且,你先生是標準的恐怖情人,目前他只覺得失去了一個依附對象,他把你當作自己的所有物,你的離開會讓他很憤怒,所以他不會同意離婚。萬一,你離婚輸掉了,你會崩潰。所以,在目前的情況下,既然分居,已經看不到他,你就好好養病,讓自己開心一點,小孩能看就看,不適合看,就先放著,你得要優先照顧好自己的情緒,讓你的界線重新建立,才能好好處理你的其他關係,不論是夫妻,或是母子。」
「這樣我是不是一個不負責任的媽媽?」
「沒辦法,你就是只能優先照顧好你自己。你知道嗎?孩子或許沒看到你會受傷,但是更令孩子受傷的,可能是看到媽媽歇斯底里的樣子,甚至是在未來,你告訴他們,『如果不是為了照顧你們,我早就離婚了』之類的屁話。他們就會說,『我有要你把我生下來嗎?你知道生為你們的孩子,我覺得很痛苦嗎?』,到時候,恐怕你會更傷害他們。你現在不是主觀上不要,而是客觀上沒有能力要。請你優先保護自己,好嗎?」
看來,她好了很多,於是她開玩笑似的問了我,「你可以給我十點建議嗎?」
「1.遠離污染源,對於配偶與公婆,封鎖他們、別再聯絡。
2.按時看醫生、諮商師,讓自己能在藥物與專業人士的情況下好起來。
3.不要再想你有多少責任與義務要處理,你唯一要照顧的人,就是你自己。
4.本草綱目記載,離婚治百病,但是不能離婚,分居也可以是特效藥。
5.讓自己慢慢好,別急,傷害你用了三年時間,要好起來,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
6.別在意有人說你不負責任,換做他,說不定他逃的比你還快。
7.照顧孩子不是只有主觀想要做,而是客觀要有能力做。
8.在經濟能力範圍許可內,去喝下午茶、逛街、甚至出國旅遊,讓自己開心最重要。
9.讓自己休息半年後,心理健康穩定了,再來處理訴訟問題。沒有健康的心理,就沒有訴訟可言。
10.愛自己。」
在我說話的同時,只見她振筆疾書,然後,她抬頭問了一句話:「我要給你多少律師諮詢費?」
「我今天又沒有給你法律意見,我只是跟你聊天。況且,我沒收過諮詢費。」
沒想到,這句話又讓她開始哭泣,哭了很久很久,而且是放聲大哭。我只能補了這句話,「我想讓你知道,這世界上,總是會有人無償的愛著你,即使這個人,或這群人,你素昧平生,他們一樣愛著你。」
真的,在你受傷的時候,你唯一需要優先保護的人,只有你自己,因為你自己都照顧不好了,根本照顧不了別人,而這世界上,一定會有人願意無條件的幫助你、愛你,或許他、他們還沒出現,但是一定會出現。
哦,我家的主子又沒錢買罐罐了。
(本文經過當事人同意,並經過改編。)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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