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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膽逃兵陳嘉壎遭通緝 金檢將提遣返要求

金門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劉建志(圖)17日表示,二膽上兵陳嘉壎離營失聯,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罪,已正式發布通緝。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門二膽上兵陳嘉壎離營失聯,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今天以涉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罪嫌發布通緝,通緝時效達 20 年。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表示,下週將透過法務部向中國大陸提出遣返請求。

金防部所屬烈嶼守備大隊二膽守備隊9日早點名時,發現上兵陳嘉壎未到,隨即編組尋找;大陸委員會主委邱太三 13 日證實陳兵在中國大陸廈門。

劉建志今天接受媒體聯訪表示,地檢署在 10 日獲知相關訊息後,即先主動分軍他案辦理,並指揮金門憲兵隊、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查證。

金門憲兵隊 14 日將卷證移送地檢署後,專案小組為釐清事實進行各項必要調查,今天並登上二膽島,進一步釐清案情。劉建志表示,經過連日調查,多項事證顯示陳兵離營與財務問題有關,但因尚無法傳訊本人到案,無法百分之百得知犯案動機。檢方已排除感情和管教不當或自殺因素,也沒有共犯。

據了解,檢方從實地調查發現陳兵在9日當天清晨5時多即攜帶手機、穿著非軍方救生衣下水,游向對岸。二膽距廈門約4公里,途中經三膽、四膽、五膽之後,到達青嶼,即進入中國海域。即便檢方無法確定陳兵是在哪個定點、是否被中國海警救援上岸,但過程顯示陳兵此舉為預謀行動。

陳嘉壎是否涉其他罪嫌,劉建志表示,相關偵查作為仍在持續進行中。地檢署並預定下週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中國大陸公安當局提出將陳兵遣返回金要求。

金門地檢署指出,依陸海空軍刑法第 39 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 40 條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逾6日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外傳陳嘉壎不願回台,金檢表示,此事涉及政治因素;而以5年刑度論處來看,通緝時效為 20 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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