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檢署偵辦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今天凌晨 1 時 20 分聲請羈押劉陳昭玲等 3 人,在地方政壇引起議論。
澎湖地檢署今晨發布新聞稿指出,檢方偵辦澎湖縣議長劉陳昭玲涉嫌貪瀆案件,昨天上午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全體檢察官、廉政署駐署檢察官指揮南部地區調查組廉政官持台灣澎湖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澎湖縣議會議長辦公室等 19 處,並傳喚相關被告、證人共 15 人到案。
檢察官訊問完畢後,認被告劉陳昭玲與陳姓及孫姓女士 3 人,均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重大,且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並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賴姓男子以新台幣 5 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及證人均請回。
澎湖縣政府多個單位、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等涉及弊案,澎湖地檢署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調查人員,分別在縣政府、議會搜索,並約談議長劉陳昭玲、縣府多位主管及涉案的臨時人員。
澎湖縣議會議長劉陳昭玲,出生於澎湖縣湖西鄉沙港村,自 25 歲投入澎湖縣議會選舉,創下連 10 屆當選、未曾落選的紀錄,第 15 屆至第 20 屆當選澎湖縣議會 6 屆議長,創下地方自治史紀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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