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今天宣布,桃園市立國中小學及公幼,自 111 學年度起,比照公立高中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讓代理教師與正式教師同工同酬,領到完整的 12 個月薪水。
教育局表示,桃園市高中代理教師自 107 學年度起已實施「全年聘期」,但國中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卻未落實此一制度,今天宣布後,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任教的代理教師皆適用全年聘期,可保障與正式教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教育局解釋,一直以來,國中小未兼任行政職務的代理教師,必須在寒暑假備課、協助處理班務或校務活動,與正式教師工作相同,聘期卻大多自當年 8 月 27 日起算至次年 7 月 2 日止,只有 10 個月又 7 天。
教育局表示,桃園市立國中小學及公幼將自 111 學年度起實施「代理教師全年聘期」,已聘任在案的代理教師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延長至今年 7 月 31 日; 111 學年度第2學期各校辦理代理(代課)教師甄選或再聘,聘期始日則皆為今年 2 月 1 日,並以實際到職日聘任。
教育局也說,目前六都針對「未兼行政職務代理教師」部分,僅有台北市針對再聘用的代理教師給予完整聘期,高雄市則是在提報教育局同意的前提下,給予完整聘期,其餘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皆未給予完整聘期。
教育局說,如今桃園市宣布一律實施市立高中、國中、國小及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全年聘期」,是率先六都,給予代理教師完整的權益保障。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