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民眾阮氏青在越戰期間經歷韓軍屠殺獲韓國法院判賠。越方今天迴避媒體追問是否以政府立場採取法律行動,轉而強調會以「擱置過去、面向未來」的精神來克服戰爭遺留問題。
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 7 日就越戰當時主張韓國軍隊屠殺平民的案件,判決韓國政府應賠償原告阮氏青( Nguyen Thi Thanh ) 3000 萬 100 韓元(約新台幣 73 萬元),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就越南平民遭屠殺案件,判決由韓國政府進行賠償,預料之後將有更多被害人提出告訴。
越南外交部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面對媒體追問越南政府會否採取法律行動,副發言人段克越( Doan Khac Viet )未正面回答,轉而說在「擱置過去、面向未來」的精神上,盼進一步加強越韓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為兩國人民帶來切實利益。
段克越說明,這起屠殺事件於 1968 年 2 月 12 日發生在廣南省( Quang Nam )殿盤縣( Dien Ban )豐一村( Phong Nhat )、豐二村( Phong Nhi )。
他表示,這是外國軍隊於 20 世紀下半葉在越南若干地方針對平民實施的眾多屠殺事件之一。越方關心與關注韓國法院所做出的判決,並很重視確保越南公民的正當利益。
段克越指出,在「擱置過去、面向未來」的精神上,越南願與韓國進一步加強兩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發展,鼓勵適當、有效的行動來克服戰爭遺留問題,為鞏固和加強兩國和兩國人民之間友誼與友好合作關係作出貢獻。
越南與韓國去年 12 月 5 日才剛將雙邊關係升級為全面戰略夥伴。越南外交部事後發布新聞稿表示,時任越南國家主席阮春福( Nguyen Xuan Phuc )與韓國國會議長金振杓高度評價越、韓在國防安全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韓國支持越南加強海上執法力量的能力。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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