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客運乘客安全,國民黨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平板通話、追劇的罰則,按其情節輕重,最重可廢止業者的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傅崐萁表示,近年客運駕駛於載客時使用手機、平板案例頻傳,恐使乘客生命安全受到影響。經查警政署有關職業駕駛使用手持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統計,近 5 年共 92 件,受傷人數共 118 人,更造成 2 人死亡。
傅崐萁指出,由於現行法規中沒有對於職業駕駛人與運輸業者有特別的規範,為保障民眾搭乘時的生命安全,使運輸業者與駕駛人更為重視相關道安,他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 條之 1」條文修正草案。
傅崐萁表示,現行法規僅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的行為者,可處新台幣 3000 元罰鍰。
傅崐萁指出,為達到嚇阻的效果,他提案增訂,客運業職業汽車駕駛人於載客時有使用手機、平板等情形者,吊扣其駕駛執照;如果因此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駕駛執照,並處駕駛人所屬業者 9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且可按其情節輕重,吊扣違規營業車輛牌照 1 至 3 個月,或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及吊銷全部營業車輛牌照。
另外,傅崐萁表示,近年交通事故中惡意逼車情況層出不窮,根據警政署統計「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關「惡意逼車」態樣,自 2014 年起至 108 年共累計有 4180 件,有年年增加的趨勢,顯見現行罰則過輕,不足以遏止相關情事發生。
他表示,現行針對惡意逼車僅處 6000 元以上 2 萬 4000 元以下罰鍰,但日本最新修法規定,惡意逼車造成危險,最高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100 萬日圓(約新台幣 27 萬元)以下罰金,如果造成死亡事故,最高可處 20 年有期徒刑。
傅崐萁指出,他提案提高惡意逼車的罰鍰至 1 萬 5000 元以上 9 萬元以下,如果因惡意逼車肇事而致人重傷或死亡,可處 3 萬元以上 12 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 1/2。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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