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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小漁」中部分店販售過期魚品 業者聲明賠5倍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查獲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販售過期食材,並予查封。業者17日發聲明稿致歉,並願意提供5倍賠償。(台中市政府提供)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中市衛生局查獲連鎖餐飲「江小漁鴛鴦酸菜鍋」販售過期魚品,業者今天發聲明稿致歉,並願意提供 5 倍的賠償,市府消保官呼籲消費者儘速聲請退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知名連鎖鍋物店「江小漁鴛鴦酸菜鍋」 13 日遭台中、南投及彰化縣 3 地衛生局,查獲過期巴沙魚達 39 噸等食材。除最重開罰 2 億元,中市衛生局調查後依詐欺罪嫌函送中檢偵辦。

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人員查獲威晶國際企業有限公司明知魚品過期,而於包裝上以重新貼標方式,在中部 4 家分店販售過期魚品供消費者食用。總共查獲逾期巴沙魚總重約 3 萬 9140 公斤(到期日分別為 2021 年  9 月 4 日、 11 月 7 日)、芙蓉魚 570 公斤(到期日 2021 年 2 月 16 日),以及醬配料等 56 . 68 公斤(到期日 2022 年 5 月 31 日),查扣品已全數封存避免流入市面。

業者今天發布聲明稿指出,消費者於 2021 年 4 月 1 日到 2023 年 1 月 13 日期間,曾到江小漁台中公益店、台中大墩店、埔里及員林等分店消費有關魚的相關產品,憑發票或刷卡消費紀錄,可向公司辦理消費這項產品 5 倍的賠償,公司將以最大誠意負起所有責任。

如果身體出現不適的消費者,業者表示,可透過電話與公司聯絡,提供醫療單據與診斷證明書,公司將支付醫療費用等損害的 5 倍做為賠償,並再加上醫療費用1倍賠償作為精神賠償,相關賠償金經資料核對無誤後,將於 15 天內發放。

台中市消保官表示,業者明知魚品過期,仍重新貼標,販售過期食材,本應依消保法賠償消費者損害額最高 5 倍的損害賠償,請曾至江小漁中部 4 家分店食用魚品的消費者儘速依威晶公司所提聲明聲請退費,以保障自己權益,並讓不法業者有所警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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