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祭出重拳遏止炒房,並增訂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未來私法人購買住宅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且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避免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附帶決議,私法人購買宿舍、參與或實施都更危老,申請書表予以簡化,而內政部在受理私法人申請須經許可案件,以 7 個工作天完成審查為原則。
為遏止投資客揪團炒房、利用換約轉售哄抬獲利,行政院會在去年 4 月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查,引發各界關注。
而面對居住正義議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則在去年 12 月 21 日完成初審,當時未有朝野立委提議要交付朝野協商。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則在今年 1 月 3 日,將全案排入 9 日至 13 日的立法院會議程,但由於民進黨團內對於私法人購屋改為許可制出現雜音,也讓外界關注草案能否在本會期順利完成三讀。而針對疑慮的部分,民進黨團經討論後以附帶決議方式處理。
最後,立法院會今天在朝野無人反對的情況下,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也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
在私法人購屋規範的部分,由於目前現行法規對私法人購置住宅並無限制,易使住宅成為私法人投資炒作的標的,導致住宅市場發生投機壟斷,不利不動產市場的健全發展。且根據政府統計,私法人購置住宅的數量從 2019 年的 1 萬 219 戶,逐年增加至 110 年的 1 萬 7779 戶。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私法人購屋許可制,未來私法人在買受住宅時,應檢具使用計畫,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同時限制私法人取得房屋後,於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
針對炒房行為,通過增訂條文,明定未來任何人不得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不動產交易價格,或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或利用違規銷售,明顯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並將重罰炒作行為,違者將可按交易戶數,處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罰鍰,經限期改正但未改正者,並可連續處罰。
另外也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條文明定,民眾可檢具證據,向地方政府檢舉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總金額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檢舉獎金。
而為限制紅單炒作,三讀條文也增訂限制換約轉售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經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者可按戶處 50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罰鍰。
條文也明定,預售屋買賣契約如有解約情形,建商應在 30 日內申報登錄資訊;申報登錄價格不實者,將按戶棟處罰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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