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3 日聲押圓山企業總裁楊志強,台南地院 4 日裁定無保請回;南檢補強證據抗告成功,法官今天裁定羈押禁見,成為全案羈押第 5 人。
全案自1 月 3 日檢警調發動搜索以來,迄今有郭再欽、黃怡萍、林士傑、黃麗招與楊志強等 5 人先後被羈押禁見。
台南地院新聞稿指出,楊男雖否認涉犯罪刑,但有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附相關證物佐證,足使一般人相信,楊男就本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00 條第 1 項,共同於直轄市議會議長選舉,對有投票權人行求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指出,楊男自身供述前後不同,與證人證述及其他被告供述也有歧異,不能排除與其他共犯、證人間相互聯繫串供風險,因此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南檢偵辦台南市議會正副議長涉嫌賄選案,3 日搜索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及李文俊、張世賢、李鎮國、黃麗招等 4 名市議員住處或服務處,及相關涉案人前民進黨中執委郭再欽、李文俊女性友人黃怡萍、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楊志強、李鎮國的妻子高姓女子等人住處。
3 日當天林士傑未到案,其餘涉案人經檢察官訊問後,諭知正、副議長及市議員等人交保新台幣 10 萬至 50 萬元不等金額,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郭再欽,以及曾任市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的楊志強。法官 4 日晚間裁定郭再欽羈押禁見、楊志強請回。
針對楊志強涉案部分,南檢 5 日補強證據後向法院提起抗告,當天並再次傳喚李鎮國夫妻及黃怡萍等 3 人。檢察官訊問後認為黃女所述避重就輕,當庭逮捕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南檢就楊志強涉案部分所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7 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南地院更裁,台南地院今天下午裁定准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林士傑則於 6 日上午由律師陪同到案,檢察官當天下午再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說明。3 人訊後都遭聲押,台南地院 7 日深夜裁定林士傑羈押禁見,昨天再裁定黃麗招羈押禁見、李文俊請回。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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