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陳玉珍姊夫蔡其豪被控任職金門縣警局,以「侍親」為由辦理留職停薪,卻赴烏坵監督妻子陳玉玲家族事業的工程業務,與事由不符。懲戒法院今天判決蔡男記過 2 次。可上訴。
判決指出,蔡其豪於 2018 年 10 月 4 日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間擔任金門縣警察局金城分局偵查隊隊長,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 8 月 31 日止,以父母年邁,且母親罹患類風濕性關節炎,兩人生活亟需專人照顧,而以「侍親」為由,申請留職停薪,經金門縣警察局核准在案。
判決表示,蔡其豪在留職停薪期間,實際卻赴金門縣烏坵鄉監督妻子陳玉玲的家族事業海瑞營造工程,明顯與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不符。內政部將蔡男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蔡其豪所為足以讓民眾有警察機關及國家公務紀律鬆散的不良觀感,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的必要。
懲戒法院審酌蔡其豪不思以身作則為部屬表率,而反覆從事與申請留職停薪事由不符行為,並衍生糾紛,事發後在金門縣警察局調查時,做不實陳述,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判決記過 2 次。全案可上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