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內政部報告的「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2005 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 2 類,且役期、薪俸都將比照義務役士兵。
目前申請服替代役有家庭因素、宗教因素、專長因素與研發資格等 4 項。役政署署長沈哲芳對記者說,雖然 2005 年次以後的役男只能以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申請替代役,但 2005 年次以前的役男仍可以申請研發替代役,若以每年 2600 個名額來看,估計到 120 年時都還會有研發替代役。
為配合國家常備兵員額需求及不影響國軍兵員補充,內政部今天在行政院會報告「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替代役配合方案」獲行政院會通過。內政部會後透過新聞稿指出,未來, 2005 年次以後的役男,申請服替代役,須符合家庭因素及宗教因素 2 類。
內政部說,替代役也將比照常備役役男役期回復 1 年,調整薪資,以符合兵役公平;至於以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役期則調整為 1 年 2 個月。
內政部表示,替代役為兵役的一種,因應全民國防兵力結構調整,與國防部長期以來,就役期調整、體位區分標準修正、訓練方式、內容等相關議題,一直保持密切聯繫,並已規劃完整配套措施,未來將賦增替代役輔助軍事勤務新使命,服役時應熟練戰時勤務。
內政部指出,為達全民國防目標,規劃精進替代役訓練、服勤及擴大備役召訓人數與量能,未來替代役基礎訓練,除持續實施緊急救護( EMT1 )、體適能等課程外,將增加打靶射擊訓練及全民防衛動員課程;役男服勤時,結合政府機關強化平戰轉換機能,平時協助機關勤務,戰時就地支援軍事勤務。
內政部表示,配合民防訓練,將替代役備役役男依專長分為防災救護、治安維護、社會服務、公共服務等 4 大編組,納入民防體系整體運作,增強國土守備韌性。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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