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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涉虛偽陪選 金檢提當選無效

圖為蔡燕明6月間在金門參加活動畫面。圖片來源:中央社

金門地檢署今天偵結烏坵鄉長當選人蔡燕明虛偽陪選案,對4名共犯提起公訴,並提起蔡燕明當選無效之訴。據了解,已交保的蔡燕明將搭機赴烏坵參加就職典禮。

金檢主任檢察官劉建志表示,地院告知蔡燕明已交保。蔡燕明雖已經羈押,但既經選委會公告當選,地檢署也依法一併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以維持選舉公平性與公正性。

公職人員當選人宣誓就職典禮 25 日舉行,烏坵東距台中港 130 公里,對外交通主要靠每月2次直達台中的快輪,由於交通船緩不濟急,縣府相關官員透露,蔡燕明將與縣府監誓人員,在台中搭乘直升機赴烏坵。但蔡燕明手機關機,暫無法證實她即將前往烏坵如期參加就職典禮。

金檢偵辦蔡燕明、陳宗龍等人虛偽陪選案昨天偵查終結。金檢新聞稿表示,蔡燕明因得知這次鄉長選舉,並無他人參選,擔心同額競選得票數恐因航班等因素,難以達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70 條所定最低當選票數門檻(即選舉人數 20 %),將導致選舉無效。於是夥同蔡姓宗親,尋得任職花蓮某飯店的巴士司機陳宗龍出面,虛偽陪選鄉長。

新聞稿指出,蔡燕明於8月間到花蓮與陳宗龍會面,雙方約定由蔡燕明負責繳納參選保證金新台幣 12 萬元外,並許諾選後將另外給予陳宗龍一定金額為報酬。蔡燕明擔心犯行曝光,委由許姓友人代理陳宗龍出面到烏坵鄉登記參選並繳納保證金。

檢察官因而認定蔡燕明、蔡姓宗親和許姓友人共同涉犯選罷法 97 條第1項後段,對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罪嫌;陳宗龍則涉犯同法 97 條第2項後段具有候選人資格者,期約賄賂而約為一定競選活動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這次選舉,蔡燕明得票數 102 票、陳宗龍 19 票。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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