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未能通過門檻,時代力量黨團今天舉行記者會,提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明定年滿 18 歲就有選舉權,呼籲朝野能支持改以修法方式推動 18 歲公民權。
18 歲公民權修憲門檻高達 961 萬 9697 同意票,但 11 月 26 日的開票結果落差不小,據中選會統計資料,修憲複決投票率為 58.97 %,同意票 564 萬 7102 張、不同意票 501 萬 6427 張。
現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罷法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20 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時代力量黨團總召邱顯智、副總召陳椒華、幹事長王婉諭今天舉行記者會,提出兩部選罷法的部分修正草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 18 歲,有選舉權。
邱顯智表示,憲法雖規定選舉權為 20 歲,但部分學者認為這規定應是立法者界定的上限,而不是下限;憲法賦予人民行使公民權權利,直接修法非但不違憲,反而更能伸張人民權利。
陳椒華表示,推動 18 歲公民權不應這次未過修憲複決門檻而停止,呼籲朝野立委透過修法方式,落實 18 歲公民權。
王婉諭表示,雖然 11 月修憲複決才剛落幕,外界可能質疑是「輸不起」才提修法,但其實同意票數仍高於不同意票,未過關原因在於過關門檻太高,呼籲 18 歲世代正義不該因此停下腳步。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