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條文,規定退撫新制的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 112 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然而,考量退撫新制與現行制度的退撫基金切割,導致現行退撫基金將因新進人員改適用新制度,而不再有新進人員的提撥收入,將面對提早用罄問題。
為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公務人員領取退撫給與之權益,配合建立新退撫制度,因此這次一起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93 條條文。
然而,不管是在委員會審查,還是 12 月 13 日、 15 日由立法院長游錫堃主持的朝野協商,相關條文均無法取得共識;不過,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前,朝野黨團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且三讀修正通過。
三讀條文規定,退撫新制的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的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退撫新制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
此外,考量現行退撫基金實施以來累積的財務缺口也待解決,因此增訂政府依上述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的規定,以健全基金財務。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評論被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