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禁養比特犬,但屏東縣仍有近 3 成飼主未替所飼犬隻完成絕育。縣府農業處今天表示,明年 3 月法定期限,將針對飼有比特犬仍未絕育、未辦理登記飼主依動保法開罰。
比特犬傷人事件頻傳,農委會依動物保護法第 8 條,將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犬及史大佛夏牛頭犬納管,禁止其輸出、入及飼養繁殖,新規定上路後有 1 年緩衝期,將在西元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屆時未登記及未絕育者最高可重罰 50 萬元。
在農委會公告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屏縣府著手清查轄內以寵物登記比特犬,截止 12 月 8 日止,登記在養比特犬共 572 隻,絕育率已由 5 月清查時 23 % 提升至 73 %,但仍有將近 3 成飼主未替所飼犬隻完成絕育。
縣府農業處今天新聞稿表示,在法定期限到期後,將針對飼有比特犬仍未絕育,以及未替犬隻寵物登記飼主強力執法,依動保法開罰。
農業處表示,西元 2023 年 3 月 1 日起飼養未登記比特犬,可依動保法第 26 條規定,處最高 25 萬元罰鍰,且得沒入犬隻。再次呼籲目前已登記在養中比特犬飼主應盡速替所飼犬隻絕育,且遵守農委會公告「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避免受罰。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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