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至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因此除嘉義市長選舉外,2022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選人 26 日起不得再收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法第 12 條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的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監察院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明天投票,依法,擬參選人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 11 月 25 日, 26 日起不得再收取政治獻金。
監察院也提醒,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後,應於 15 日內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也就是擬參選人今天收到的政治獻金,最遲應於 12 月 12 日( 12 月 10 日為假日順延至第一個工作日)存入專戶,避免違法受罰。
至於嘉義市長選舉部分,監察院說,嘉義市長因重行選舉,因此得收受政治獻金最後一天為 12 月 17 日,最晚應於 2023 年 1 月 3 日存入專戶;嘉義市長重行選舉日期為 12 月 18 日。
監察院說,截至昨天為止,這次選舉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經監察院許可者計 2306 人,除嘉義市長選舉外,其餘參選人應於選舉投票日後 3 個月內,也就是明年 3 月 1 日前,向監察院申報政治獻金會計報告書。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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