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民眾黨新竹市長參選人高虹安涉 A 國會助理費。民進黨新竹市長參選人沈慧虹表示,誠信和守法是公職人物的基本底線,高虹安涉貪污和詐領助理費,籲應誠實說清楚。
鏡週刊報導,取得吹哨者提供連 11 個月、共 13 頁薪資內帳明細,發現高虹安不只涉嫌要求助理上繳加班費,就連助理本薪也被浮報、詐領。沈慧虹競選團隊今天召開「高虹安誠信破產」記者會,針對週刊報導內容再向高虹安提出質疑。
沈慧虹競選辦公室發言人劉康彥表示,高虹安不僅涉嫌違法回繳加班費,與涉嫌連助理本薪都浮報,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高虹安投入選舉後爭議不斷,卻不正面回應。
劉康彥表示,高虹安曾說「辦公室公積金是用在辦公室支出,沒有任何不該領的錢進入她的口袋」,但從週刊揭露的帳目資料可見,高虹安個人使用的洗頭費、卸妝棉等,皆由「小金庫」提供。
劉康彥說,高虹安也說「幹部是自掏腰包捐辦公室公積金」,事實上,是高虹安要求助理回繳,藉由比對助理回繳的薪資,符合高虹安的公積金帳目,從 4 月薪資內帳可見,某助理在應退款項目中費用是新台幣 1 萬 6000 餘元,正符合同為 4 月的公積金入帳的款項。
劉康彥指出,高虹安的前李姓助理為「浮動薪資」,在 3 月至 11 月間,每月薪資皆不同,從新台幣 3 萬至 5 萬餘元不等。而在立法院每個月公費助理,每個月最高請款是 42 萬餘元,質疑高虹安是否透過助理人數、以及加班費每月不同的計算法,來領到每個月 42 萬餘元的最高補助。
劉康彥說,高虹安曾上報公督盟網站,稱「助理每週平均工時 40 小時,沒有加班、沒有違反勞基法」,該團隊沒有加班,卻幾乎領完每個月加班費的上限總額,「高虹安明顯說謊。」此外,高虹安的助理薪資表,卻有應領薪資 0 元的助理,實在奇怪。
沈慧虹競選辦公室總幹事陳建名指出,高虹安辦公室「工資回捐」已觸犯「勞基法」第 22 條「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規定,另外報導中所指「低薪高報」的行為也已然觸犯「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
陳建名說,若這些薪資還「公款私用」放進高虹安的小金庫,提供買卸妝棉、洗頭等私人使用,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相關罪刑,皆是嚴肅的司法問題,請高虹安要好好面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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