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看到一則新聞: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陳婕翎台北 31 日電)前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因論文涉抄襲風波請辭立委,她今天表示,至今都未收到學倫會審定報告。立委邱臣遠指出,他行文教育部要求提供,教育部回覆指校方稱是機密,他質疑根本是學術界白色恐怖。
教育部回應,經詢德明科技大學已於 10 月 14 日提供「關於被檢舉人違反學術倫理之說明」給蔡壁如,有關學校針對學倫案件組成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做成決議及審定報告書等均屬學校權責,教育部予以尊重。
蔡壁如今天偕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台灣大學農業經濟系教授吳珮瑛、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文化大學政治系教授楊泰順、巨曜法律事務所律師佘宛霖舉行記者會。
蔡壁如表示,她很想知道自己的論文錯在哪裡,但至今仍不知道論文哪個章節涉重大抄襲,學校甚至沒有告訴她違反學術抄襲哪一個條款,也沒收到「涉學倫案件審定報告書」及「學倫會會議紀錄」。
蔡壁如表示,她希望學校能給她審定報告書,讓她知道何處達到撤銷學位標準,以便她提出行政救濟;如果學倫會報告跟會議紀錄是機密,她又該如何行使救濟權。
蔡壁如表示,她沒有一定要恢復學位,但要求一個清楚、明白、公平的立足點,所以才出面捍衛學生應有的權利。
媒體詢問是否還會提出申覆,蔡壁如表示,她會再跟律師討論並提出申覆,呼籲校方給她當面說明機會。
邱臣遠表示,他上週兩度行文教育部學術倫理專案辦公室,要求提供蔡壁如就讀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碩士在職專班學位論文「涉學倫案件審定報告書」及「學倫會會議紀錄」 ;但教育部回覆,學校稱是機密文件,不對外公開。
邱臣遠表示,民進黨執政下,連撤銷學位的理由報告書都成為機密,現在德明科大用這種方式撤銷蔡壁如學位,根本就是學術界的白色恐怖。
佘宛霖指出,德明科大做成撤銷蔡壁如碩士學位的審定結果,其書面通知上沒有發文字號、處分機關及其首長的署名、蓋章,也沒有具體的理由,具有明顯重大瑕疵。
佘宛霖指出,德明科大在通知蔡壁如出席9月12日審議會議之前,並未事先告知檢舉內容,以至於無法進行充足答辯並提出相關事證,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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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看到一則新聞:
蔡壁如:選戰已無是非 挺直腰桿繼續爭取清白
⋯⋯蔡壁如也表示,在她的個人事件中,國家機器動用整個行政進入學術、研究單位、學校,「我是不允許的」;在有生之年,對於社會上的不公不義,她會繼續持續努力奮鬥,也不允許在民進黨新威權領導下,社會一再發生這樣不公不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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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兩則新聞,簡單的講,蔡壁如唸德明科技大學,她的碩士論文被檢舉抄襲,被德明科技大學認定是抄襲而撤銷學位。
蔡壁如被撤銷學位,學校沒有告訴她哪裏抄襲,她找立委向教育部要德明科技大學的學倫審定報告書及會議紀錄。教育部找學校要,學校說這是機密,於是被稱為民進黨政府的白色恐怖,是民進黨不公不義。
首先,依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學生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規定」第 7 條規定:「審議委員會完成調查,應做成具體決議,違反學術倫理之審定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審定報告書及會議紀錄簽請校長核定後,由教務處以書面通知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審定結果。被檢舉人對審定結果有異議,得於收受通知三十天內,以書面敘明具體事實,向教務單位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時,經審議委員會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變更原決議。」
在德明科技大學與其他學校(包含台大及中華大學)不同,其他大學學位被撤銷,在原學校就是一個定案的行政處分,沒有申復的程序,學生要提救濟必須向教育部提訴願。而德明科技大學還有所謂的向原學校教務單位「申復」的規定,必須申復不成,才提起訴願。蔡壁如是比林智堅還幸運,因為多了一個救濟的途徑。
蔡壁如的案子,還在原德明科技大學,與教育部無關。德明科技大學向來與民進黨沒有淵源。蔡壁如說,「國家機器」動得很厲害,又提到民進黨政府的白色恐怖,我只想笑。這和韓國瑜太像了。韓國瑜還說國家機器在他的車子裝竊聽器,結果這個機器一直沒有找出來。
如果教育部真的有辦法影響私立大學,那麼許淑華和林耕仁的學位,為什麼沒有被撤銷?蔡壁如又沒有要選舉,教育部要干預撤銷她的學位做什麼?林耕仁和許淑華正在選舉,才是重中之重。
如果教育部可以干預學校,為什麼林智堅的學位被撤銷?這中間如果有人為的運作因素,完全是「學校機器」,而不是「國家機器」。許淑華有 32 頁未引述出處,被認定非重大抄襲,而林智堅涉與余正煌重複部分,如果集中起來只有三頁,被台大認定重大抄襲,這樣「一國兩制」,怎麼解釋?
更何況林智堅與余正煌重複部分,大抵集中在 2016 年 2 月 1 日經公証林智堅所寫的論文計劃中。這林智堅所寫論文計劃,時間在余正煌的畢業論文之前,目前誰抄誰,學界還有爭論。(這部分以後再專文討論)
我只是要說明的是,林智堅的台大和中華大學的學倫案都提訴願,也都申請閱卷,到現在都沒有收到學校的審定報告和會議紀錄。這是「大學自治」的「學校機器」的問題,而不是「國家機器」的問題。
在林智堅台大的學倫案,台大由校長、院長等大開記者會公審林智堅,既然都可以公審了,為什麼學倫會的審定報告和會議紀錄還是秘密呢?這邏輯不通,難道說蘇宏達故意開記者會去犯洩密罪?
中華大學林智堅出席一次學倫會。學倫會以視訊會議,學倫委員可以看得到林智堅、但是林智堅看不到各學倫委員。委員們輪番審訊,有一位學倫委員同一個問題,問林智堅問了八次,林智堅早已回答了,但是不是委員要的答案,就一再問。這不才像警總審訊的白色恐怖嗎?
台大和中華大學的學倫會撤銷林智堅學位的公文,都沒有敘明事實和理由,這本來來違反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93 號判決。
到現在中華大學的訴願答辯,竟然表示,學倫會認定林智堅的抄襲理由,其一是認為抄襲不限於文字的逐字抄襲,還包含想法、方法的抄襲,林智堅論文若干方法和想法先前來自其老師,但未註明出處,這屬於抄襲。
此種標準一出來,恐怕很少有學生論文不會被撤銷。教授也很難再找研究生作專案研究,教授接研究案找學生做,因為學生的研究費很少,主要是為了可在畢業論文作為基礎而發揮使用。方法和構想都是教授的,沒有註明出處,就要被撤銷學位,恐怕學生要自求多福了。
我要告訴蔡壁如的是,現在不是「國家機器」的問題,是「學校機器」的問題。
大學自治,已經使學校比政治更庸俗化,更沒有是非。尤其是不必負任何責任的匿名學倫委員。學倫會比軍事審判更獨裁,因為軍事審判,筆錄也可能閱得到,而且知道法官是誰。但是學倫閱不到審查報告,閱不到錄音檔,閱不到詳細的開會紀錄,也不知道法官是誰?不知道誰致你於死?
這種程序不正義,是要國民黨有立委或大咖的政治大物也發生學位撤銷問題後,才可能會檢討的問題。
原文出自魯直論壇,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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