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殉職,是讓人心痛的事件。雖然真正的兇手已經逮捕,但是在過去一天的混亂訊息裡,卻也突顯出「偵查不公開」這幾個字的荒謬,以及對於其他人的傷害。
偵查不公開,主要用來規範檢察官、警方、調查局等政府單位,不得在偵查期間,任意發布與案情有關的訊息,避免串供、逃亡等等的情況,而且也可以避免侵害人權的情況發生,因為被調查並不代表有罪或是被起訴,如果在案情還不清楚的時候,就已經公開所有的案情,或許會錯失破案的機會,或是讓無辜的人受害,特別是在這種網路資訊高度流動的時候。
當然,偵察不公開不是不能有例外,為了社會安定,有時候必須公布嫌犯訊息,但是必須由發言人統一適度公開,不能是個別檢察官或警員任意揭露訊息,以免傷及無辜。
要舉例嗎?最有名的案例,不是王迎先命案,而是媽媽嘴案件。但是,這兩件案件都因為警方的破案心切,導致無辜的人受害。
1982 年,台灣發生銀行搶案,李師科持槍搶劫土地銀行,正當警方焦頭爛額抓不到歹徒時,警方接獲線報,逮捕了一名與李師科外貌、職業相近的男子王迎先,並且刑求逼供,強迫他認罪。最後這個人只能在外出「取證」的時候,跳下秀朗橋死亡明志。這件事,促成了刑事訴訟法修正,往後被告可以隨時請律師辯護,避免了刑求逼供的可能性。
當年還在戒嚴,不會有所謂偵查不公開的議題,畢竟什麼要公開,都是警方說了算。王迎先也不是被鄉民逼死的,而是警方嚴刑拷打的下場。但是,另一個案件就是警方與媒體的共同造業了。
呂炳宏,是媽媽嘴咖啡店的老闆。2013 年,謝依涵涉犯殺人案,呂炳宏是謝小姐的老闆,警方認為呂炳宏也是共犯,蘆洲金紙店老闆堅持有看過謝依涵與呂炳宏一起來買金紙,說要燒給往生者。他被上手銬,公開在全國觀眾面前展示,他自認為問心無愧的表情,媒體說這個是「一抹詭異的微笑」,命理節目把他的照片放出來公開展示,評論他的外貌是「平頭、單眼皮、下三白」,眼睛下三白,就是殺人犯的共同長相。檢察官總算還他清白,但是民眾可沒有,民眾還會在路上對他竊竊私語,說「殺人犯為什麼可以這麼快放出來?」
史上最倒楣老闆,為了員工的殺人犯行賠錢,民眾的印象還是他被上手銬。
這就是偵查不公開?
在這次的案件裡,警方第一時間就立刻公布「嫌犯」姓名,接著他的國中老師出面「後悔自己曾經教過這位中輟生防身奪槍術」,網友們紛紛到這位「嫌犯」的臉書上洗版辱罵。他一夕之間成為全民公敵,被迫去「自首」。
接著,真嫌犯落網了。
警方急於破案,可以理解,但是從過去到現在,偵查不公開就是對媒體例外,媒體永遠都可以拿到偵查中各種的訊息 ,對無辜的第三人、不想曝光的原告、被告,造成不同程度的傷害。這位被群眾與老師傷害的「前」嫌犯,應該找誰討回公道?
新聞熱潮過了,這位無辜的他也毀了,如果我們都不在意這件事,下次受害的人,或許就是我們。這種共生利益結構,該是檢討的時候了!
原文出自呂秋遠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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