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有預售屋建商要求加價才肯交屋。內政部說,建商如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縣市政府可依法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新台幣 150 萬元並按次處罰。
媒體日前報導,有建商以物料工資漲價為理由,要求預售屋加價才能交屋,若消費者不接受,就將依照合約付違約金。
內政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預售屋建案逾期完工或遲延交屋,建商應依實際遲延狀況按日給付遲延利息給買方,如超過完工期限 3 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買方有權解除契約,建商無權解約;解約後,建商除應將買方已繳的房地價款退還外,應同時賠償違約金。
內政部強調,建商違約時除無權主張解除契約,更不可以原物料上漲、缺工等為由要求提高價格後才肯交屋,或是片面違約或毀約,「建商為違約之一方,並無權主張解除契約。內政部籲請業者自律,切勿以身試法」。
內政部說,建商如有未依規定給付遲延利息、要求提高價格才肯交屋,或藉此蓄意迫使買方解除契約,縣市政府可依消保法第 33 、 36 、 58 條規定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如仍不改善,最高可裁罰 150 萬元並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個案已行文地方政府調查處理中,也提醒民眾如遇履約爭議,可向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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