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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山蘇姬又4項貪腐罪成立 加判6年徒刑

翁山蘇姬肖像。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法院官員表示,軍政府統治的緬甸法院昨天判處緬甸前實際領袖翁山蘇姬 4 項貪汙罪名成立,在原有刑期上增加 6 年徒刑。

美聯社報導,審判以閉門形式舉行,禁止媒體或民眾進入旁聽。當局也對翁山蘇姬的律師下達噤聲令,不得透露審判訊息。

翁山蘇姬在昨天裁定的 4 項貪汙案中,被控濫用職權以低於市場價格租用公用土地,以及利用慈善捐款建造宅第。她的 4 項罪名各處 3 年有期徒刑,但其中 3 項同時服刑,因此總共再服 6 年徒刑。

翁山蘇姬否認所有指控,委任律師預料將提起上訴。

緬甸軍方去年 2 月推翻民選政府,奪取政權後將翁山蘇姬囚禁。她已因貪腐、煽動群眾對抗軍方、違反 COVID-19 防疫規定,以及違反電信法等罪名,被判處 11 年徒刑。

分析家指出,對翁山蘇姬和其盟友的諸多指控,是為了讓軍方奪權合法化,同時在預定明年舉行的選舉前,將翁山蘇姬排除在政壇之外。軍方已承諾將於明年舉行選舉。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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