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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男未告知心臟病史玩立槳昏迷不治 業者獲不起訴

圖片來源:中央社

56 歲戴姓男子到花蓮崇德海域玩 SUP ,途中昏迷送醫不治,家屬提告業者過失致死並求償 912 萬餘元,檢方相驗戴男死因心臟病,業者獲不起訴;法院民事庭判教練無過失但業者須賠償保險金,全案可上訴。

新北市戴男有心血管病史, 2020 年與家人到花蓮崇德海域玩 SUP 立式划槳,過程中他要求教練先送他回岸上休息,教練登上他的槳板時,不慎翻覆,戴男落水後,在海中攀扶著槳板,讓教練划行帶回岸邊。

不料途中戴男竟溺水送醫不治,家屬得知教練無救生證照,提告業者過失致死並求償新台幣 912 萬餘元;但檢方相驗認定戴男死因心臟病發,卻沒主動告知相關病史,因此業者獲不起訴;花蓮地方法院也認定教練無過失,但業者未幫客戶投保傷害險有責,民事判賠保險金 166 萬餘元。

法官認為,教練雖不慎造成戴男落水,但一般人應不會因此發生溺水危險,且水上活動具有危險性、耗費體能,若發生突發狀況,無法像在陸地上可隨時隨地進行救援,業者才會多次宣導患有心臟疾病者不要參加活動,但戴男未告知心臟病史,認定業者、教練對戴男死亡沒有可歸責事由。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表示,目前已擬訂「立槳活動應注意事項」,請業者協助進行海上座標定位,待公告後就會實施,未上路前仍適用「獨木舟活動應注意事項」;內容規定除喝酒不得玩獨木舟外,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羊癲症等疾病患者,應先衡酌自身健康狀況及體能是否能從事此活動。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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