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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蘇宏達迴避前 不建議林智堅出席台大學倫會

林智堅。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民進黨桃園市長參選人林智堅陷入論文風波,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天說,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召集人蘇宏達涉及未審先判,律師團昨天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在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律師團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媒體昨天披露,台大學術倫理審定委員會今天將再度開會討論林智堅的碩士論文案,林智堅及其指導教授陳明通不會到場陳述。

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今天召開記者會表示,律師團昨天已正式具狀申請迴避,對於蘇宏達將此案定調為「醜聞」,涉及未審先判、先入為主,在法規上,無論是「國立臺灣大學博、碩士學位論文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要點」、「行政程序法」,都有偏頗的問題,依法要迴避。

黃帝穎說,有媒體人指稱,林智堅向台大檢舉余正煌抄襲論文,「這個部分並非事實」。

黃帝穎指出,台大學倫要點明文規定,組織、程序都是秘密舉行,開會通知列為密件,還提醒要嚴守秘密,律師團一向尊重學倫要點,但媒體居然率先揭露,程序有嚴重瑕疵,很遺憾有這種選擇性放話,律師團也在研議是否有究責可能。

至於林智堅今天為何不出席台大學倫會,黃帝穎說,昨天具狀申請蘇宏達迴避之後,台大本於「先程序、後實體」,必須先審理迴避,唯有公正客觀的程序,律師團才會考量讓當事人出席;他強調,蘇宏達依法迴避之前,組織並不適法,基於「先程序、後實體」,不會建議當事人出席。

黃帝穎說,程序上依法具狀申請迴避,另外,律師團已把之前公證書做為重要證據,也就是, 2016 年2月1日林智堅已取得論文內容、本身沒有抄襲的問題,具狀送給台大社科院。他說,遞狀進去後,當然希望後面有公正、客觀、合法的委員會,做實質審理。

黃帝穎並指出,如果台大直接決議不迴避,依行政程序法 33 條,可以提覆決來救濟。

另外,教育部長潘文忠昨天對林智堅論文爭議表態,由學校回歸法規原則處理。

黃帝穎說,潘文忠的原意是認為應該依法行政,律師團尊重教育部的看法,本來就應該依法行政,他們的主張也是回歸到法律,包括,台大學倫要點、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認為有事實足認偏頗,才會依法申請迴避,這個具狀也是依照法律來主張,律師團尊重教育部依法行政的態度。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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