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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廢棄物過溪棄屏東 環保局長駐點命移除

屏東內埔鄉一處土地遭舉發現場堆置廢酸桶,經查來自高雄大寮,今天在屏東縣環保局長顏幸苑親自率隊,會同警方依法責成行為人立即清除。並於下午 2 時調派 2 台吊車進行移置作業。

依屏東縣政府環保局會同內埔警分局清查,這批疑裝廢鹽酸的桶裝廢棄物,原堆置在高雄大寮,因遭人舉發,李李姓男子在 6 月 25 日過溪運到內埔陽濟路與清華路路口土地堆置,現場共有 30 多桶不明廢棄物,上周還有一桶因破損滲漏,散發刺鼻酸味引發民怨。

環保局獲報,多次要求李男及地主移除未獲回應,局長顏幸苑上午帶隊駐點,並通報警方協助,李男這才加快清運速度。為避免影響環境品質,依法責成行為人立即清除,業者下午 2 時調派 2 台吊車進行移置作業。

環保局表示,行為人雖稱已獲地主同意,但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 46 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1500 萬元以下罰金。週一將進行土壤及地下水採樣檢測,釐清滲漏酸液有無擴散汙染。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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