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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銀行員變造收據挪用虛報款項 金管會糾正

金管會銀行局昨天公告,華南銀行新莊分行先前有行員利用職務之便,變造法院訴訟費收據影本,挪用虛報請領的催討放款代墊訴訟費,銀行局昨天通過對華南銀行糾正案;此為華南銀行今年第 2 次因行員挪用款項挨罰。

銀行局指出,華南銀行新莊分行前催收經辦利用職務之便,變造法院訴訟費收據影本,且會計人員及主管未依內部規定辦理此案虛報請領的代墊訴訟費款項支出審查及覆核作業,以致該名催收經辦有挪用款項機會。

金管會官員說,此案挪用金額不高,約幾十萬元,不過由此顯現,華南銀行相關內部作業程序及檢核機制未臻妥適,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但考量華南銀行自行發現並主動陳報,且已採行相關改善措施,此案依銀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予以糾正。

這是華南銀行今年第 2 起行員挪用款項裁罰案,金管會 6 月 2 日公布,華南銀行前行員在客戶臨櫃繳納稅款時,收了款項卻放入自己口袋,再取消交易把款項挪走,總計挪用新台幣 236 萬元。

金管會當時指出,考量該案挪用期間 17 天、受影響客戶 11 戶,犯案時間及受影響客戶相對有限,且為華南銀行主動發現案情,後續並進行適當處置,酌情開罰華南銀行 400 萬元。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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