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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涉貪案一審遭重判 蔡清祥肯定檢調蒐證齊全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院今天依貪污等罪重判立委蘇震清、陳超明等人。法務部長蔡清祥今天肯定檢調人員辛勞蒐證齊全,才能獲得法院支持;另選舉在即,若發覺政治獻金跟犯罪有關,將盡速查明。

法務部今天下午舉行媒體茶敘,主題為「國網中心加入司法聯盟鏈,國家級區塊鏈平台成形」;蔡清祥於茶敘尾聲接受媒體聯訪時作出上述表示。

媒體詢問蔡清祥,對立委涉貪案一審判決的看法,以及立委多人以政治獻金專戶涉收受不正利益,且 11 月就要選舉,政治獻金情形也會大增,法務部所屬偵查系統有無因應查察。

蔡清祥回應表示,本件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他感謝檢調人員的辛勞,因為重大案件要能夠蒐證齊全並得到法院支持,非常不容易,本件經長期蒐證,檢察官起訴,得到法院的肯定支持,這是檢調人員努力的成果,他對檢調人員表示肯定及讚揚。

政治獻金專戶部分,蔡清祥指出,將來如果在選舉查察當中發覺跟犯罪有關的話,檢調機關也會盡速查明,包括調查局有洗錢防制中心,調查局身為國家金融情報中心( Financial Intelligence Unit ,簡稱: FIU )可做金流查證,此部分也會併入跟選舉有關或其他重大犯罪偵查當中。

立委涉貪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判處現任立委蘇震清 10 年徒刑、廖國棟 8 年 6 月徒刑、陳超明 7 年 8 月徒刑。前立委徐永明被依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全案可上訴。

另外,現任立委趙正宇被控違反稅捐稽徵法逃漏稅捐罪部分,北院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得易科罰金,併科罰金新台幣 6 萬元。趙正宇被控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陳超明及趙正宇被控分別以政治獻金專戶收錢,陳超明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 100 萬元賄賂;趙正宇仲介土地收下業者給的 221 萬 8000 元,逃漏稅 48 萬 6573 元。徐永明被控與前太流董事長李恒隆達成以政治獻金作為協辦公聽會的賄賂期約。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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