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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宣判有罪 陳超明、徐永明:錯愕遺憾

前立委徐永明(左)。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國民黨立委陳超明 7 年 8 月徒刑,陳超明發布聲明指出,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同案遭判刑的前立委徐永明也發表聲明指出,對於今日判決,深表遺憾。永明從政以來,未忘初衷,深信自身清白,將爭取上訴審,相信司法終將還以公道。

立委涉貪案今天宣判,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現任無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 10 年徒刑、國民黨籍立委廖國棟 8 年 6 月徒刑、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 7 年 8 月徒刑、前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 7 年 4 月徒刑。無黨籍立委趙正宇 6 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陳超明發布聲明表示,本案所有的政治獻金過程均依法申報、依法公開,庭訊中檢察官承認本案並無貪污對價的直接證據,一審法院竟可以判他有罪,實在讓人錯愕。

陳超明指出,本案明確證據證明他一開始就拒絕召開公聽會,更從未出席或指派他人出席東吳大學的公聽會,本案中他僅打了一通不到 3 分鐘的電話,基於人情請經濟部派員參加東吳大學召開的公聽會而已,竟被冤枉有罪,實難令人折服,他絕對依法上訴、捍衛清白。

他表示,法律的法理上與證據上,陳超明無罪,絕對沒有問題。但法律以外,非他能掌控。政治影響司法,明顯的是政治迫害,等到民進黨內鬥,為了打擊政敵才拿出來辦,也把無辜的在野黨拖下水,檢調已成為政黨打手,著實令人對台灣司法失望。

陳超明指出,本案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他有罪,更何況合法、公開且正式的政治獻金,竟遭有罪判決,那全台灣有收受政治獻金的立委是否皆應有罪?更何況有行政權的,選舉出身有政治獻金的行政首長更應有罪?難道現在政府鼓勵明的不行,就暗的來。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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