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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國鼎質疑坤輿桃園過磅苗栗掩埋 苗縣:符合法規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左)。資料照。圖片來源:中央社

坤輿掩埋場案重新申請試運轉獲准,苗栗縣議員宋國鼎今天質疑,業者租用位於桃園的地磅站,縣府難以監督,且有規避環評之嫌;縣府回應,業者取得第三公證單位過磅符合法規。

坤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苗栗縣造橋鄉申設乙級廢棄物掩埋場,因當地居民組成自救會強力抗爭,上一次試運轉計畫未能如期完成,業者 4 月 1 日重新提出申請,縣府環保局 6 月 14 日發文同意,此次試運轉計畫自 6 月 14 日至 9 月 11 日,為期 90 天。

苗栗縣議員宋國鼎今天會同造橋鄉龍昇村長吳滿玉、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林聰明等人,在時代力量苗栗縣黨部召開記者會,質疑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放水護航」,放任業者「桃園過磅苗栗掩埋」。

宋國鼎指出,坤輿公司這次試運轉計畫,沒有使用鄰近掩埋場大門口的地磅站,而是租用遠在 80 公里外、位於桃園市蘆竹區的地磅站,廢棄物在桃園完成過磅再經過 1 個小時以上車程才送到苗栗,縣府如何查核監督,確保廢棄物種類、重量與申報聯單相符。

宋國鼎表示,坤輿租用地磅站的負責人,與委託坤輿處理廢棄物的公司負責人,是同一人,不符合掩埋場設置規定的「鄰近」和「第三方公證」過磅單位原則,質疑坤輿此舉是為了規避地磅站應納入開發範圍進而必須環評的爭議,而縣府審查也有蓄意護航之嫌。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秘書蔡政勳接受媒體聯訪回應,設置地磅站目的在於確實掌握廢棄物的進場數量,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如受限於場區面積無法設置地磅者,可由第三公證過磅單位進行過磅。

蔡政勳指出,環保署曾於 2005 年作出解釋,第三公證過磅單位是指取得經濟部標檢局度量衡檢驗合格證書,且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坤輿公司目前租用在桃園的地磅,符合現行法令規定。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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