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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輕症居家照護 第4天起可請領傷病給付

圖片來源:中央社資料照

勞動部今天表示,確診 COVID-19 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領薪,自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最高約領新台幣 5340 元。

勞動部說明,以上不能工作情況,包含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是進行居家照護期間。

勞動保險司長陳美女說,依現在最高投保級距(不是職業上原因染疫)為 4 萬 5800 元,目前居家照護 10 天,可給7天普通傷病給付,最高約可領 5340 多元,但這是最高,不是每個人都能領取這個金額。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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