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葉大華今天說,莫拉克風災後永久屋政策已逾 12 年,經實地履勘發現普遍存在漏水、牆壁龜裂,甚至有地層下陷等安全疑慮,促請行政院正視永久屋品質管理,加速調整三方契約關係。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鴻義章、浦忠成下午舉行記者會。葉大華指出,莫拉克永久屋政策辦理至今已超過 12 年,災後在屏東、高雄、台東、台南、嘉義、雲林、南投等地,共興建 43 處基地、 3583 戶永久屋,安置1萬 1703 人。
葉大華表示,據陳情,永久屋政策及三方契約關係衍生出土地及居住權等爭議。經實地履勘 19 處永久屋、6處原居地後提出調查報告,要求政府應加速調整永久屋三方契約關係、原居地安全複勘作業應納入原民觀點、正視永久屋品質管理及建置發展機制、研議原住民族災後重建專法及土地權利保障,促請行政院積極檢討改進。
調查意見指出,莫拉克災民有超過7成是原住民部落族人,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第 20 條將「強制遷居、遷村」政策法制化;重建特別條例在 103 年廢止後,原劃定的 100 處「特定區域」、 61 處「安全堪虞地區」隨之失效。
葉大華說,災區原居地安全性,隨著時空變遷多有變化,以致莫拉克災民要求複勘及返鄉的呼聲高;內政部為回應災民重返原居地需求,在 110 年8月 23 日啟動原居地安全性複勘作業計畫,但 161 處只有 21 處須辦理複勘,有 140 處免辦理複勘。
葉大華表示,歷年原民部落災民的抗爭,凸顯出永久屋安置政策因溝通不足所付出的沉痛代價,行政院及各級政府允宜引以為鑑,未來執行原鄉遷村、重建、安置時,應諮詢並尊重原住民族選擇;同時,依不同部落族群文化特性研擬因地制宜應變方案,確保受災民眾獲得最適發展及居住權益。
葉大華說,莫拉克災後,政府與民間齊力推動重建工作,為追求效率迅速安置受災戶,趕工興建永久屋,其中有 26 處基地完工時間不到1年;經實地履勘發現,永久屋普遍存在漏水、排水設計不良、空間狹小、結構生鏽腐壞等情形,部分永久屋甚至有地層下陷、地基掏空等安全疑慮,嚴重影響居民生活品質與居住安全。
紀惠容指出,永久屋的品質在災後 12 年再去看,真的慘不忍睹,漏水、地基掏空、牆壁龜裂等問題,造成生活很多不便,但修繕誰要負責,在三方契約沒寫清楚;因氣候變遷未來可能有很多災難發生,災民是否只能選擇永久屋?還是能有緊急庇護、中繼屋等多元選擇。
葉大華說,行政院未來規畫及辦理類似工作時,應檢討使用「永久屋」名稱的妥適性,並引進第三方驗收單位及明定保固責任期限,確保永久屋工程品質。
葉大華表示,三方契約規定,受災民眾只取得永久屋所有權及住宅座落的土地使用權,如要返回原居地,則需收回相關權利。行政院應審酌時空環境變遷,滿足永久屋住戶人口繁衍、生活發展的動態需求,並考量原住民族發展的特殊態樣,適當調整三方契約相關限制措施,加速檢討換約或鬆綁作業。
(新聞資料來源 :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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