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名律師張靜遭台東檢警持搜索票依涉妨害祕密等進行搜查,最後法院認定是非法拘提,當庭釋放。
- 檢察官之前發的傳票也沒寫他是被告,就直接拘提,這個法律觀念真的是爛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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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是否為非法拘提」,也不是民眾(律師)說了算,張律師當下並沒有取得一個抵抗權,那只會再吃上妨害公務罪名。
- 一堆法律文青之前一直說。碰到「非法盤查」可以抵抗,我說你哪個眼睛看到你可以抵抗了?民眾只有寫異議單申訴的權利而已好不好,那些抵抗的人,跟警察起衝突的人,最後都被用妨害公務起訴,法院還判有罪。(我查了 50 幾個案子,都是如此)
我不知道那些法律文青為什麼要這樣給大家奇怪的建議,如果是沒實務經驗的法律系學生就算了,法官檢察官也來講幹話,真的是莫名其妙,你們寫的起訴書、判決大部分是對警察有利,對民眾不利的,為什麼要假裝法律世界很美好、對民眾很友善呢?
如果你們給的法律建議會讓民眾更慘,你們到底是在做功德?還是造孽?
原文出自林智群律師(klaw)臉書,芋傳媒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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